救生員檢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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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18/7/31

107年體育署開放性水域救生員檢定~08/26(台北分會)

一、檢定日期、地點

檢定日期:107年08月26日(星期日)08:00~12:00

檢定地點:新北市貢寮區龍門里龍門街1 號(福隆海域)

二、報考(檢定)資格:

(一)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,自然人年滿十八歲以上,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相關規定接受檢定,立有切結書,並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救生員證書,得參加本次開放性水域救生員之檢定。

(二)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, 應檢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,不得參加本次游泳池救生員之檢定:

1.妨害性自主罪。

2.殺人罪。

3.傷害罪。但其屬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
4.遺棄罪。

5.煙毒罪或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相關罪名。

三、報名日期

即日起至08月23日 *限額30名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四、簡章公告

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,網址如下:

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:http://www.rocudt.com.tw/

五、報名手續

(一)報名一律採通訊方式辦理,報名資料未齊全者,不予受理報名,亦不退件。

(二)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(附表一),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,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以免遺失;共一式一張、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,貼妥於報名表。

(三)檢定費合計為:新台幣2700元整(含200元證照費)

(四)請檢附教育部體育署公佈受認可單位之游泳池救生員檢定合格證書(未附者或資格不符逕予退回)等資料及切結書(附表二)與報名表一同寄送。

(五)身體狀況調查表切結書(附表三)填寫完整,並與報名表一同寄送。

(六)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六條規定,應檢人須另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即良民證,未附者逕予退回)。

(七)報名請電洽梅一溪教練0936218551諮詢。

請將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,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,順序如下:

1.「檢定報名表」乙份。

2.「應檢人志願參加檢定」切結書。

3.「身體狀況調查表」切結書。

4.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即良民證)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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