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下載:附件一(PDF) | |
公告日期:2018/7/31 |
|
107年體育署開放性水域救生員檢定~08/26(台北分會)
一、檢定日期、地點 檢定日期:107年08月26日(星期日)08:00~12:00 檢定地點:新北市貢寮區龍門里龍門街1 號(福隆海域)
二、報考(檢定)資格: (一)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,自然人年滿十八歲以上,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相關規定接受檢定,立有切結書,並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救生員證書,得參加本次開放性水域救生員之檢定。 (二)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, 應檢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,不得參加本次游泳池救生員之檢定: 1.妨害性自主罪。 2.殺人罪。 3.傷害罪。但其屬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 4.遺棄罪。 5.煙毒罪或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相關罪名。
三、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08月23日 *限額30名,逾期不予受理。 四、簡章公告 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,網址如下: 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:http://www.rocudt.com.tw/ 五、報名手續 (一)報名一律採通訊方式辦理,報名資料未齊全者,不予受理報名,亦不退件。 (二)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(附表一),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,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以免遺失;共一式一張、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,貼妥於報名表。 (三)檢定費合計為:新台幣2700元整(含200元證照費) (四)請檢附教育部體育署公佈受認可單位之游泳池救生員檢定合格證書(未附者或資格不符逕予退回)等資料及切結書(附表二)與報名表一同寄送。 (五)身體狀況調查表切結書(附表三)填寫完整,並與報名表一同寄送。 (六)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六條規定,應檢人須另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即良民證,未附者逕予退回)。 (七)報名請電洽梅一溪教練0936218551諮詢。 請將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,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,順序如下: 1.「檢定報名表」乙份。 2.「應檢人志願參加檢定」切結書。 3.「身體狀況調查表」切結書。 4.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即良民證) 。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