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生員檢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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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18/10/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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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年體育署救生員檢定∼11/11(台北分會) 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
二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
三、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
四、檢定日期:107年11月11日(日) 時間:08:00∼12:00
五、檢定地點:滬江高中游泳池區(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336號)
六、報名資格
(一)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,自然人年滿十八歲以上,(以當日考試為準)
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接受檢定,立有切結書。
(二)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, 應檢人報名同時,必須檢附「良民證」報名應考。
七、報名方式:報名於:自即日起至額滿為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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