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生員檢定
附件下載:附件一(PDF) | |
公告日期:2024/6/20 |
|
一、主 旨:發展全民游泳運動,提升個人自救、求生能力,並訓練救生專業技能。 二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 三、檢定日期:113年8月18日(週日)14:00∼16:00 四、檢定地點:青年公園游泳池(臺北市萬華區水源路199號) 五、參加資格:持有證明文件如下: (1)持體育署救生員證有效期限前1個月至6個月內未過期者。 (1-1)須持有18小時安全講習證明。 (2)持有逾期體育署救生員證者(限109/10/7以前逾期證照)。 (2-1)須持有8小時基本救命術證明。 (3)完成複訓8小時術科課程、6小時學科課程。 六、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11日(週日)下午17:00止。 七、報名方式:(1)請洽溫教練:0910-217-589辦理報名手續。 (2)準備二吋相片2張(黏貼於報名表上)。 (3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。 (4)填寫協會版身體健康調查表及檢定切結書。 八、考試發證:(1)考試:學科與術科各100分須達70分(含)以上及格。 (2)發證:考試合格者並經本會審核通過者,由本會提報教育部體育署核發救生員證。 九、附 則:(1)全程請學員自備泳衣(褲)及泳具。 (2)如超過預計人數時,以報名先後順序受理,因超過人數無法報名者,其報名費退還。 十、本辦法奉核准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佈之。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