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生員檢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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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24/8/8

113年體育署救生員檢定(複訓)∼12/30(高雄分會)第15期

一、主 旨:發展全民游泳運動,提升個人自救、求生能力,並訓練救生專業技能。

二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

三、檢定日期:113年12月30日,時間(09:30-11:30)

訓練期程:113年12月29日(08:00-21:00)

:113年12月30日(07:30-09:30)

四、檢定地點:高雄市環保局中區回收廠回饋游泳館

高雄市三民區大裕路333號•電話:07-3103043

五、參加資格:(持有證明)

(1)持體育署救生員證1個月至6個月內未過期者。

(2)已參加18小時(3次)安全講習證明。

(3)完成複訓8小時術科課程、6小時學科課程。

(4) 證照過期者有條件可報名複訓,逕洽沈教練。

六、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3日止。

七、報名方式:(1) Line帳號:sky19861101,或電洽沈教練0938346556

(2)準備2吋照片1張(浮貼於報名表上)。

(3)身分證正、反面影印本一份。

八、考試發證:(1)考試:學科與術科各100分須達70分及格。

(2)發證:考試合格並經審核通過者,由本會核發體育署認

證之展延游泳池救生員證。

九、附 則:(1)全程請學員自備泳衣(褲)及泳具。

(2)如超過預計人數,以報名先後順序受理,因超過人數無法報名者,其報名費退還。

十、本辦法奉核准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佈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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